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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原著】离职的机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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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7 07:33:29 来自理财生活 来自PC [ 复制链接 ]
       D哥在高校是搞人事工作的,负责的内容不少,其中有一块内容就是办理教职员工的入职和辞职手续。今天我主要说说离职,正常来说,作为用人单位,都希望跟员工好聚好散,也就是说把关系理顺,把该结算的结算,把档案该转走的转走。然而有些同志离职居然不打一声招呼,而是等到查岗了才发现人不在了。D哥最近就碰到这类事,简单介绍下:陈某是我单位的实验员,跟另一个实验员一起管理两层的机房,陈某不辞而别时候也没跟另一个实验员说,而是托他帮忙管理下实验室,另一个实验员觉得估计家里有事,所以没太在意,没想到十来天了居然还没来上班,打陈某电话关机,于是这个实验员发现不对,赶紧报告给系部领导,系部领导也联系不上,上报给我们人事处,然而这属于严重的教学事故,于是我们上报给院领导,院领导直接批示纪检监察室介入调查,于是陈某给立案了。后来通过不同的渠道联系到了陈某,原来是出去跑船了,那么相当于在跟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到另一家单位工作,性质十分恶劣的,最后的结果自然是开除,同时给其个人发律师函。
       那么,作为办理这类人事关系的老司机,我想跟大家分享下离职如何处理好原单位的关系。
       1、按照规定,离职前最好提前一个月或45天要告知原单位,为何,因为要给原单位一些缓冲的时间,比如研究或招聘顶替你的人选,其次,要手上的工作分类好,哪些做好了,哪些还没做好,有可能的话,做一个工作完成进度表,跟接替你的交接清楚,以免出现衔接不当引起纠纷,最后,如果之前有做工作流程图,不妨也给接替你的分享下,让他更好上手。
       2、跟人事部门做好薪酬结算工作,有些单位规定,如果在合同到期前离职,需要给原单位一笔违约金,这个每家不一样,如果确实是违约,跟原单位协调好,能否少交或抵扣,当然无论怎样,都要好好解决,否则一言不合就闪人往往引起法律纠纷,所以,还是好聚好散,以后要转移医保社保公积金户口档案等等有可能还要麻烦到原单位。
       3、离职前一定要想清楚机会成本,诚然,人往高处走无可厚非,但是还是会损失一些东西,比如资源,人脉,机关事业单位的还有工龄,以及原单位给你搭建的平台等等,这些都是要在离职前考虑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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