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投标一类是自动投标背后对接了一个个真实的债权,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投资人体验,为投资人节省选标的时间、精力,减少资金站岗时间,同时通过复投,实现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投资人的实际收益,那么这类自动投标应该被允许,甚至值得鼓励。 另一类是自动投标就是为了做资金池,其实没有或者资金募集完成的一段时间后才有债权存在,那么这类自动投标肯定是要被打击的。最后,从用户体验角度看,自动投标有存在的必要性。毕竟互联网金融也具有互联网属性,应当注重用户体验。 而目前自动投标产品在信息对接与公布方面表现的不甚透明,自律性较差的平台易陷于资金池模式 国内网贷行业自动投标模式主要分两种: 第一种是投资人根据自身投资偏好,在系统上先行设定好详细的投标条件,比如投资金额范围、借款期限范围、预期年化收益率、借款标的风险等级等;然后,平台系统再根据投资人的设定标准向符合条件的标的进行出借。 第二种是由平台为投资人设计标准化的自动投标产品,如一些平台推出的某类理财计划,这类产品的差异主要在于锁定期限、预期年化收益率、起投金额等。 风险:变相期限错配 自动投标可能有期限错配的风险。但如果自动投标长短期是匹配的,即项目不一样,但周期是一样的,其实也就不存在错配的情况。 从原理上讲,自动投标方式本身没有什么问题,核心是给予平台及支付公司授权,实现代投标及免密支付功能,这项应用在很多领域都有出现。但值得注意的是,自动投标方式下,由于交易结构相对直接投资借贷方式增加了两层委托代理关系,对于资金的支配与流向,投资人不易做到很好的把控,容易出现因平台方或资产方道德风险引起的集资诈骗问题 自动投标是否存在问题,主要与平台具体的业务模式有关。看背后对接的是否是一个个真实的债权。目前,行业中有些所谓的理财计划是先募集资金,再找债权项目来进行匹配,这就颠倒了先有融资项目再进行资金匹配的顺序,本质上就是资金池,并且信息披露也不充分,对于投资者而言有着无法控制的风险。 素材整理自网络,反正我没搞过自动投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