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晒单]

官宣了!网购的这些格式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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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4 21:42:59 来自记账晒单 来自PC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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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购成了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有的人喜欢它的方便,有的人喜欢它的便宜,有的人纯粹是因为喜欢拆快递带来的快感。不论是什么原因,网购成了人们选购商品的另一种途径。特别是年轻人,网购成瘾,没有快递的一天总感觉少了点什么似的。

我也很喜欢在网上买东西。一是出于方便,选择多的原因,二是网上的东西比实体店便宜很多,作为家庭管家的我,省时省钱的网购成了我每天必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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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快递多了就会发现,有时候网购并不总是那么愉快的。网购也具有很多潜规则,比如货不对版,拒退,投诉无门等问题层出不穷。

我有一次在网上买衣服,质量跟商家的提供的信息差天共地,商家还理直气壮地拒退了,我默默地咽下这口气,以后不再到那家店买了。

相信,很多朋友都有过这样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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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家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有以下内容的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的,我们作为消费者在网购上又多了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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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是无效的。

现在我们一般收快递会去驿站或者快递柜拿,很少会面对面签收,更加不用说拆看里面的货物是否完好再签收了。如果商家规定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我们消费者收到货物质量有问题时想退货也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一概由平台内经营者承担”是无效的。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都要承担责任。网上购物不单单是消费者与产品经营者的买卖关系,电子商务平台作为提供平台的经营者也要对消费者负责。如果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为网络交易提供服务保障,在消费者受到损害时,应向消费者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使消费者找到销售者进行索赔,如果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这些信息,即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消费者选择合法的购物平台更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是无效的。

如果说,解释权在电子商务经营者手上,那么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因为网购说白了就是看着图片购物,消费者都是被图片吸引进来的。有些商家会在图片上做文章,最后货到了消费都手上变成了货不对版了。如果最终解释权在经营者,那么消费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只能哑巴吃黄连了。

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是无效的。

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是无效的。

、⑤条保障了消费者进行有效的维权,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可以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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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购的普遍化,法律针对网购出现的问题会越来越完善。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在网购时也要擦亮眼睛,不要一时冲动盲目消费,贪图便宜掉进无良商家的霸王条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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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也是网购成瘾,在网上购物真的可以失去理性,因为商家完全抓住了消费者的购物心理,能准确地推送有关商品信息给每个人。我用了神象云的【家庭账本】后,发现我每个月的钱大部分都花在网购上,而且很多东西都是一时冲动买的。找到自己变成月光族的原因后,我用账本克制自己的消费行为,每次网购后马上在账本上记一笔,当我记录的时候看到数目较大时,就立即提醒自己是否真的要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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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本可以记录每一天的消费情况,当我不知道钱花在哪里的时候,翻开一看,便有了答案。账本记的是生活轨迹,我也从账本中找到了网购冲动消费这一坏习惯并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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