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清雨QY 于 2020-8-26 16:24 编辑 最近我有个朋友,因为婚姻出现问题而闹离婚,本来伤心离婚就已经够烦心的了,可是,二个人离婚时为了房子纠纷,闹上了法庭。 原来,我的这个女朋友居住的房子是其老公结婚前买的,结婚后其老公为了表现衷心和爱心,主动提出把婚前的房产证上加上老婆的名字。 现在离婚了,分割财产的时候,二个人为了房子的产权分配而纠纷。其老公说房子是他婚前买的,就是他个人的财产,而女朋友说既然已经房产证加上了她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她也有产权。 周围的朋友对此也各种议论:
那么,到底女方有没有这套房的支配权力呢? 法律依据,共同财产的规定是: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 解读这个法律,有二个关键点: 1、婚姻关系续存期间 2、一方或者双方所得的财产 即,只要是婚姻关系续存,那么一方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的婚前房产,原本是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被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否则是无法添加名字的,这个时候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即婚后一方是自愿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在房子产权上,那么就算是赠与的方式,那么女方就有分配房子产权的权利。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便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现在,明白了吗?虽然婚前一方买的房子,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在房产证上,那么双方都有权利分配房子的。 其实,还有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婚前买的房子,但是大多数人都是贷款买房的,婚后双方一起偿还贷款的,那么如果婚姻出现变故,那么双方都有产权的分配权的。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即,婚前买的房婚后共同还贷,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所以呢,如果婚前一方买的房子,那么婚后双方一起还贷款的时候,最好能够保留还贷款的证据,或者婚前有个人资产证明材料。 当然,每一个人结婚的时候都是希望一辈子长长久久的,谁也不希望以后的生活还出现房子纠纷的事情,但是生活有时候有个准备也没有错,毕竟世事难料。 本文作者:清雨,喜欢作者的文末点赞并关注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