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已近2019年的尾巴,最近和几个同事聊天,发现有几个同事今年的年假竟然没有休完。正好最近看见一个新闻,说年假不给休是犯法的。然而,这也阻挡不了忙碌岗位无法休假的脚步哇。问同事:既然没有休成年假,那休假期间工资报酬给付了吗?答曰:哪有这样的美事! 于是,上网搜索了一下相关的制度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BUT,制度是制度,实情是实情,没有办法。 你的年假休完没?有没有折算成人民币?一起来分享一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