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权益,我们可能一直都忽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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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8 11:30:23 来自生活资讯 来自PC [ 复制链接 ]
今天给大家谈谈很可能被大家一直忽视了的这个权益。以后别再被合同吓住了。




一:有关房子的

现在很多人都买期房,房子是新房而且价格也相对合适。但就因为是期房,有太多的不确定性了。一般合同里都会将各种配套和承诺些里面,但很多都是模棱两可的。举个最直观的例子,承诺的是装富士电梯或同等级的,最后没有装富士,装了个不太有名气的电梯。还有承诺的银杏大道,当时就说可能会变,最后确实变成了市政达到。这些还不是最重要的,现在大家维权的关键点是在开发商承诺治理好农药厂才交房,但是马上就要交房了,农药厂还没开始治理。

这问题就大了。如果没有带头的人的话,很多人可能也会默默得收房,然后在背后指责开发商,各种苦都往自己肚子里咽。现在有个好邻居带头,给大家普法,大伙儿这才知道,原来写在合同里的有些也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即便白纸黑字签了字,合同是是开发商预先制定好的,他们的法务部门肯定是怎么能撇清关系怎么来,怎么能给开放商争取到利益怎么来,所以里面很多都是霸王条款。这种格式合同,为的是提高交易效率,但是对于不懂法的人来说,觉得自己签字盖章了,那就是同意对方的合同内容了,其实不是的。合同应该在是双方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订的,很多格式化合同里都会有很多霸王条款的,而霸王条款是不具有法律保护的。

所以,对于收房,觉得不合理的大胆说出来,是自己的权益要积极去争取。

二:有关早教的

现在的早教机构真的是太多了,一般对于早教来说,家长会有两种选择。择近择优!择近的话是为了便利,毕竟报班以后每周都得去上课,选个离家相对近的,对于以后上课的持续性是很有帮助的。所以这部分家长可能不会太在意上的是什么早教机构,当然如果家门口有品牌相对好的那真的是太幸福了;择优的话,是会选择口碑好的早教机构,可能会对比排名靠前,口碑好的几家机构,最后再进行决定。

但是,谁都知道,只要钱交出去了,想再拿回来门儿都没有。大伙儿一直都是这么认为的,但是从法律层面上来讲,真的是这样的吗?

其实不然,所以早教机构也深知大家的顾虑,纷纷在格式化合同里加上了”犹豫期“。即,在一定时间之内,一般是7天之内是可以无理由退款的。但是某些机构却偷偷加了隐形条款,给退款加了限制条件。现在大家知道了霸王条款的不受法律保护性,是不是自己偷偷乐呢?既然是7天无理由退款的,他们想扣费门儿都没有。别拿合同来说事,那个是属于霸王条款的。别再任人宰割了,觉得不合理的,它可能真的就是不合理。别想当然得自己吃了亏。

现在很可怕的就是大家的既定思维,因为一直以来就是这样的,所以就觉得真应该是这样的。就像前段时间的迪士尼事件,大家肯定是觉得人迪士尼想赚钱不让带食物进园就应该是这样的,因为一直以来都这样了。但是就有人站出来提出异议,虽然败诉了,但是他的行为却为大家争取到了很大的权益,以后能带食物进园了,迪士尼改了自己的规定。

在这个人人平等的法制社会,普及法律知识真的太有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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