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的权利。而这则跳槽影响征信的规则似乎与劳动法相违背。 我曾面试过,该男生近1年换过3次工作,问其原因,是因为家里亲人身体不好,需要回家照顾。待病情稍稳定了,他需要工作中还钱。反反复复多次,这种情况是否符合频繁跳槽? 1、 首先如何界定频繁跳槽? 此番对劳动者跳槽的限制,出发点可能是为了让员工踏实工作,少点浮躁。试想如果工作内容合适,谁会频繁跳槽,经常辞职? 有人言简意赅地总结过跳槽原因,无非是报酬没给到位,做事不开心。社交媒体上经常有人感叹,90后为什么跳槽如此严重?得出的结论是,这一代成长环境优越,而父母普遍有了财力积累,他们对生活无生活压力。 但市场需要自己调节,而不是硬生生出台条例规定。因为企业众多,劳动者情况各不相同,无法一刀切的做记录。 2、滥用征信的嫌疑 虽然5月即将上线的新版征信纳入了更多的参考维度,但目前还没看到公开表示要加入跳槽频率因素。 征信考量的是人可控范围内的行为,比如信用卡贷款是否及时还,乘地铁不应该逃票,水电煤气费物业费应该按时交纳。 唯独跳槽不受人控制,全中国这么多的企业,如此庞大的劳动人口,不同的经济基础都会影响每个人的选择。 3、加剧雇佣紧张 另一方面目前的职场,对企业行为限制也较多,如试用期就要交五险一金,试用期员工怀孕不得辞退,都如同经营紧箍咒,使企业不敢犯错,这些又是实实在在的经营成本。 不觉得此规定能带来稳定的用工环境,只会让企业和劳动者关系更紧张,企业不敢招人,劳动者不敢轻易入职,最终结果可能是企业招人难,劳动者找不到好工作的两败俱伤。 所以我认为此规范不合理,大部分人的反对也代表了民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