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

【大险神通】家庭就是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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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3 10:08:09 来自保险规划 来自PC [ 复制链接 ]
我们日常生活中会自然而然地把家庭看作一个联合体,在经济生活中更是这样。
家庭里面经济支柱所赚取的的收入一部分用于个人支出,余下部分为家庭其它成员所用,
比如妻子买包包、孩子买玩具、上学,当然还有父母养老生活的资金支持。


我们把一个家庭看作是一个经济单元,家庭当中的各成员有非常紧密的纽带关系。
这样,我们就应当对这样一个经济单元的组织进一步深入思考,让它能安全稳定的持续下去。


提及经济联合体,最为典型的案例就是合伙企业。
商业合作伙伴之间共同成立一家企业,实力雄厚的成员可以选择资本投入,有些成员采用技术入股的方式加入,他们在企业初创都利用自己现有的价值做出贡献。每一个合伙人对企业都是至关重要的,缺一不可。


换一种说法,这些初创成员是企业非常重要的商业资产。企业成长过程中任何一位初创成员的缺失,都将自动终结他与其他人的商业伙伴关系,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打击。
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中有一种叫做企业延续人寿保险的特殊人寿保险,用来专门应对这样的问题。


它是如何操作的呢?

企业延续人寿险的基本方式就是合伙人之间互相为除自己以外的合伙人购买一份寿险保单,由他来缴纳保费,并且指定自己为这些保单的受益人。如果其中某个合伙人死亡,尚在的其他合伙人就分别获得一份人寿保险金,这些钱用于按比例购买已故的合伙人的所有者权益,从而维持企业的持续经营。


举个例子,

A、B、C三位是企业的创始人,A、B、C分别占有企业权益5000万元,共1.5亿。
那么,企业延续人寿保险采用如下方式:A分别为B、C投保保额2500万的人寿保单,指定A为保单受益人;B分别为A、C投保保额2500万的人寿保单,指定B为受益人;C分别为A、B投保保额为2500万的人寿保单,指定C为受益人。
如果B发生身故,则A和C分别得到2500万元的人寿保险金,正好用来买断B的5000万元的所有者权益,不被清算,维持了企业的财务稳定。

家庭也是一样。

家庭成员之间也有着相互牵连的经济关系,我们可以把家庭也看作是夫妻双方组成的合伙企业,而结婚协议书,正是一种合作伙伴关系,意味着家庭成员之间要互相"保护",互相提供"经济资助"。


实际很多家庭在刚刚建立的时候可能并没有很多经济资产,夫妻双方看重的是对方的人品和创造未来的能力。
实质上就是信誉和未来的收入能力,这才是一个家庭创立之初的核心经济价值所在。这样的核心价值当然是要被重点保护的。


如果家庭支柱成员没有良好的信誉和收入能力,如果遇到身故突然降临,会给家庭造成很大的经济困难。
这对于家庭中的其他合作伙伴:妻子、儿女是否公平呢?
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其他成员对未来的美好期待,完全化作泡影。


所以,
要求为家庭支柱成员购买足够的人寿保险,是家庭其它成员天然的权力。
也是家庭支柱成员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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