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亿的专利,知识就是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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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12 10:29:32 来自生财有道 来自PC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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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最早可追溯至20世纪90年代的公牛集团,凭借着插座这一小物件实现了商业上的跨越,并最终在2018年9月正式启动A股上市程序向监管层正式递交IPO申请书,其拟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募资48.87亿元,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投资项目建设。


天眼查信息显示,通领科技则成立于2012年12月,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和销售商用、民用电气开关和安全插座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已授权的美国发明专利14项,加拿大发明专利4项,国内三项专利69项。

本次诉讼中,通领科技认为公牛集团未经许可使用了通领电器两项专利,分别为专利号ZL2010297882.4的发明专利和专利号ZL2010681902.3的实用新型专利,并要求法院判定公牛集团立即停止侵权,并作出10亿元的经济赔偿。


2001年左右,通领科技产品就曾被世界500强企业美国Leviton公司起诉科技专利侵权。果断应诉的通领科技在6年间,与Leviton打了5场官司,最终大获全胜,打出了中国企业的威风。



据了解,本次诉讼是通领科技诉称公牛集团未经许可使用两项专利,分别是发明专利支撑滑动式安全门(专利号为ZL201010297882.4),和实用新型专利电源插座安全保护装置 (专利号为ZL201020681902.3)。
检索结果显示,两项涉案专利的主要内容均与安全插座有关。


不管是被告还是原告,通领科技也着实是火了一把,10亿的赔偿不是一个小数字,公牛马上就要上市了,IPO的整体估值大约489亿,比较之下,这个专利的赔偿金额比例也是很高的,而且还涉及到后期支撑滑动式安全门、电源插座安全保护装置这两个内容的产品,几乎在公牛产品线上遍布,一旦输了,后果不可设想。


对比之下,我们可以回忆下之前高通和苹果之间的侵权案,还有福州法院的判决书,最后8系列以下的产品都被撤下架。
除了专利案件之外,还有各种影视剧的改编,也都是知识产权的范畴:
比如之前琼瑶和于正的纠纷案,最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2月16日就台湾作家琼瑶起诉大陆编剧于正等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认定《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权,于正向琼瑶道歉,被告方赔偿原告500万元。历时19个月的诉讼终于尘埃落定,琼瑶激动表示“正义胜利了”。




在面对专利的时候,大家对品牌的认可度依旧是很高的。假设高通赢了,我们买不到苹果的手机了,我想消费者肯定是不愿意的,如果本次公牛输了,以后都买不到公牛的插座了,相信消费者也是不会愿意的。
知识产权案的审判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公牛的IPO上市可能会推迟了,且在创业板的审核期间,相信对于科创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一定会问题更多,毕竟主要是计算机通信电子设备为主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一旦上市了,产生知识产权的纠纷,损失的就是股民朋友了。




其实只要保证产权方的基础权益,谁获胜无所谓,所谓的专利都是给产品做前提的,赢了产权的案子也未必会赢得市场,但是正义永远不会缺席。只希望对消费者友好一点,让我们还是有东西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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