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因制止陌生男子对女邻居的侵害,踹了男子一脚,造成对方内脏破损经鉴定达到了二级,因此被拘留了14天,后期可能面临故意伤害罪的刑罚。赵先生觉得很委屈,认为自己在见义勇为,帮助女住户脱离危险。 新闻一出,网友纷纷评论:有的网友认为时间紧急,事发突然,伤害再所难免,应该以救人为先;有的网友认为,见义勇为应该建立在不伤害施暴者的基础上,温和救助。 实际上,见义勇为时与犯罪嫌疑人发生肢体接触不可避免,也很容易造成伤害,但是对施暴者造成的伤害可以被原谅吗?应不应该判刑呢? 各位小伙伴怎么看呢,遇到类似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做,既能帮助他人,又能保护自己,欢迎参与讨论~ 参与可得20-60积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