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春节就会遇到压岁钱怎么花的事,这两天看了特别有意思的一个新闻: 【13岁男孩状告父亲挪用3000元压岁钱 法院:连本带利返还】据媒体2月15日报道,广州一父亲取走13岁儿子3000元压岁钱,被儿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孩子对压岁钱享有所有权,父亲将存款取出,侵犯了孩子的权利,判决父亲返还孩子本金及利息共计3045元。法官表示,压岁钱是孩子获得的“赠与”,是孩子的财产。 (以上内容来自新浪财经) 详情其实是父母离异之后,父亲作为监护人代为保管,结果法院重新判了监护权给母亲,父亲把钱取出了,母亲作为新监护人,要求把钱还给孩子,有点“争家产”的意思,有趣的是法院的判决,连本带利的把压碎钱还给儿子,且不说是不是父母之间的争斗,只从孩子和家长的层面上来说,压岁钱确实是属于“赠予行为”,钱是属于孩子的,而家长的监护权不能凌驾于基础的人权之上。 网友们的评论也很有意思: 1、小伙子,看好你,做了我从小就想做的事! 2、老父亲看穿了儿子的“报复心理”,决定以后什么都不留给他! 3、傻缺儿子,你的压岁钱都是你爸妈给别人的压岁钱换的! 4、房子是爸妈的,3000块算一个月租金,儿子,来把剩下的租金补上吧! 5、老子养你吃喝,供你念书,花你俩钱,你还告我,得,二胎安排上! 压岁钱大家都知道,是父母和别人的父母,互相给小孩子压岁钱,换来的,一张一百块的压岁钱,周转了几圈亲戚之后,极有可能回到自己的手里,所以压岁钱从小就成了父母的这事大家也都默认了,但是要命的就是,明明是大人们的“人情往来”,却给孩子一种“被剥夺”的错觉,为啥?还不是因为父母要脸,互相给俩钱,孩子们变成了傀儡,有这样的习俗,才导致了后面的利息收益问题,孩子想要,孩子也是个体,法院的判决自然也是没有错的。但是这个新闻,总是透着那么一股“阴谋”的味道。压岁钱在“礼金交换”和“金钱赠予”中,变的很尴尬。 不管是否离异,孩子都是自己的,不要总把孩子当木仓使,你用孩子当傀儡,过年走一圈多赚来的压岁钱,现在又用孩子当物件,去索要爸爸的压岁钱,不管怎么看,这个儿子都是一个很尴尬的位置,这种“上诉讨要”的精神,并不能让孩子财务真正独立。 江浙沪动辄就是四位数的压岁钱,你是怕小朋友从小就不认识人民币么?还有过年回家作为小叔叔小阿姨,一个月几千块,一个小朋友就是500,还有生了个二胎的,就算是给压岁钱都能给出去2个月工资,等自己结婚要回礼份子,还有好多年,名义上的压岁钱,实际上就是打劫啊! 小编认为部分南方的压岁钱制度就很好,一个红包里只有5块钱,都是给孩子的,不是像北方动辄几百几千的,惯坏了小朋友,这种小面额的钱才是孩子们真正需要的“零花钱”,也才会因为零用钱积攒“理财技能”,培养记账的习惯,不然那些所谓的,妈妈帮你存起来,最后你要等成年之后管妈妈要利息,不给就告法庭去么? 可以有中国式人情,却不能期待中国式法律,所以,是时候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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