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不足百万的跨国投资教会了我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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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31 23:35:55 来自攒钱圆梦 来自PC [ 复制链接 ]
来吐槽一下最近工作上的烦心事吧。
有一位网友姐姐说,所有之前没有踩结实的路,最终都会坍陷。而我如今便是这样掉进了坑里。



这笔跨国投资的金额虽然小的我说出来都嫌丢人,但现实是,要走的程序并不比大金额的交易少一分一毫。

今年早些时候,大boss决定用新加坡的公司来投资马来西亚的一个连锁商店。对方的注册资本只有100马币,我们却要用50万来占股10%,相当于公司的估值一下子提到到了500万马币,本身溢价可以说是相当高了。但是boss愿意,我也没啥好说的。后来商讨下来,让对方先增资到50万,我们占股10%,5万直接打到公司账上,剩下45万货款来抵。

这笔交易从最初对方的不配合(提供财务报表,拖拖拉拉)到前几天,终于快结束了,如今却重新回到原点。我不明白的地方还有很多。说到底都是因为从最初的时候,我就没弄清大老板的意图。

问题是怎么暴露的呢,是从新加坡银行转账给马来西亚公司的时候,被对方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财务告诉我的时候,我们正一起吃饭,我拍拍她的肩膀轻松的告诉她,没事,我们该有的资料都有的。

结果跟财务总监说了以后,她说这笔转账只有5万,而我们签署的合同上是50万,不可以把那剩下的45万(这部分是以货款来抵)体现出来。要求我重做一份合同。到这里我已经不明白了,尽管45万是溢价部分,但溢价投资是很正常的事情啊,就算给银行全部资料也没什么吧。

接下来我才知道原来这45万的货款并不是我们新加坡公司的,而是我们另一家公司的。而且老板要求这45万只能私底下体现,在此之前我一直不知道原来老板之前的意思是这45万马币是不能放在官方正式文件里的。

悲剧的是,对方已经拿这些文件去给当地政府,用来核算印花税。据说就算撤回也会留底了。事情变得越发复杂起来。

我跟老板讲了以后,他只告诉怎么可以把牵扯到45万货款的事情的文件提交给政府那里呢。但问题是现实就是已经被拿去备案了啊。

最后就是,对方不理解我们为何要重写合同,我方领导生气对方为何把内部文件拿给了外部,而我自己两头解释,疲于奔命,很累很委屈也很煎熬。

这个项目搞了大半年了,本想着元旦前弄好,后来想新年前弄好,现在看来一切都还是未知数。

事后,我就想啊,为何老板不愿意把那45万货款放在明面上呢。于是我就去查相关的文件,才发现在我国原来用货物作价来投资,跟直接现金投资还是非常大的差异的。



用购进的货物来投资,和“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投资”中的解释一样,即增值税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都把该类货物的投资视同销售而相应地要确认销项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但会计上则需要考虑该项投资活动的结果,如果投资没有达到合并标准,或者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上就视同销售处理;如果投资形成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则不被视同销售,而只能按成本予以转账。

此外,发现老板之所以那么介意45万马币的溢价投资是否体现在明面上,应该是对溢价投资存在认知偏差。那就是企业接受溢价投资,是不用交所得税的。股东投入资产评估溢价部分转列资本公积是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因为这部分溢价是股东投入的资本,只是没有放在实收资本内,对于企业来说,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说的九类收入范围,所以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但如果是买的自然人的股权,那么要交税的是对方自然人,大约20%的个人所得税。我们写合同时,我没有弄很清楚这部分内容,结果采用的是自然人先增资,然后再把股权转让给我们的方法。这种情况,应该对自然人是不利的,但是我看他们也毫不在意,也从未提起,可能马来西亚税法跟我国的不同吧。

不过我们打款时,投资款也并没有直接打给自然人,而是打到了公司,这些我都觉得不太合规。

反正整个交易弄下来,我也是很懵逼的感觉。工作中遇到难题,再正常不过,出现问题的时候,不能一味的逃避和郁闷,而是应该要好好做总结,总结这次交易不顺的原因,以及自己知识的盲区,防止未来再发生同样的事情,同时应该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和成功的概率。遇到不明白的点,在投资的初期,就应该大胆勇敢的提出自己的质疑,做好事前防范,而不是事后补坑。

哎,煎熬的几天,就希望能早点搞完这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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