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yanna 于 2018-10-10 15:50 编辑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签署第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本次个税改革,切实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为广大纳税人带来了诸多福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01 公平——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本次税改最大的亮点是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的转变。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更好地兼顾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02 降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 将综合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每年6万元),降低低收入群体的负担,直接增加广大居民的收入。同时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使对应的纳税人享受到较大的降税福利。 03 减负——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支出可扣除 新设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可在申报纳税时予以税前扣除,切实减轻税负。 04 及时——10月1日起可率先享受部分税改政策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先行减除费用5000元适用新的个税税率,提前享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上调和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政策福利。 留言讨论:本月开始实行新的起征点和税率,对你的工资收入有影响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