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婚姻中绕不开房产,该如何保护我们付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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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27 09:54:44 来自记账晒单 来自PC [ 复制链接 ]

当下最值钱的硬通货是什么?
房子。
《新婚姻法》保护是谁的利益?
有产者。
基于国情,结婚得有房子,不管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还是双方共同购房,总归要在城市里有这么一个壳。
然后问题就来了——大部分是双方婚后一起还贷,或婚后几年再换置一套改善型住房——房子的归属怎么算?
毕竟动辄上百万呢,谈感情太伤钱!
关于房子和生活,婚后会有很多突发情况,
为了不伤钱,小夫妻们都是怎么处理的?
(以下观点仅为如实记录,不代表本公众号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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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婚前房产,婚后要重新购房)
我和老婆结婚之前各有一套房子,都是家里出首付自己还贷的那种,
本来我们的想法是,我的这套大自己住,老婆那套小就出租,
贷款用我的公积金还,租金给老婆还她那套的房贷,
结果结婚没多久工作调动,把我调杭州了,这下不光有异地问题,还有房子问题。
能扎根杭州肯定好啊,说不定下一代的命运也改变了呢,
我们2家人一商量,打算等我安顿下来了,就在杭州买房。
杭州房价真心贵啊,还要摇号,那我们只能考虑买二手房,摇号等不起,
买二手房的话,就要卖一套房子凑个首付。

现在有个问题,我的房子是我的名字,我老婆那套房子是丈母娘的名字,为啥不写她自己名字,这个属于她家私事我就不多说了。
丈母娘不是很想卖属于我老婆的那套房子,说我这套大,卖了当首付刚好,我老婆那套反正都是给我们的,不用担心。

这怎么行?
一百多万的房子呢,不是开玩笑的,万一有点什么事,我爸妈的辛苦钱就保不住了,谁家的钱不是辛苦钱,谁家的钱是从天上刮来的?
老实讲,到我这种年龄都是相亲结婚,感情基础本来就一般,
我老婆还有个哥哥,混得很不好,时不时啃个老的,这万一以后有点什么事,房子在丈母娘名下,她说卖就卖,如果说把钱借一部分给大舅子,还能回来?

反正现在就是僵局,她那套房子不卖掉,我也不卖,不然就在杭州租房子住,暂时两地分居着。
如果她肯卖,哪怕是不卖,但要过户并指明是赠予我们夫妻的,我才把房子卖了当杭州的首付款。
这样才公平,大家的婚前房产都变成婚后房产,换个形式把房产留在自己身边罢了,那点面积差就算了。
对,《新婚姻法》我是查过了,说一方用自己个人所有的房产作为家庭共同生活的居住用房(也就是我们现在住的这套我的婚前房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将该房屋出售后另购住房(卖掉在杭州重新买房)。

如果没有夫妻共同资金或另一方个人资金的再投入,仍然用于家庭自住,离婚时对于出售房屋所带来的增值收益,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问题就是在于“另一方个人资金的再投入”这一点,如果卖了在杭州重新买房,我的工资肯定不够还房贷的,还是要老婆帮忙一起还。
所以,只能目前这样僵持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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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的情况有点棘手,房子是老公婚前买的,但当时他只付了2成首付,剩下的按揭每个月要还8000多。
之前几年他跟我一样,都是稳定工作稳定收入,房贷大头用我们的公积金,我的公积金比他高,所以剩下的部分他还。

虽说日子不是很宽裕,倒也过得去。
但是去年他不知道哪根筋抽住了,被高中同学一鼓动两鼓动,居然辞职创业了!
关键还是他主动辞职的,这样一分钱补偿都没有!
然后创业公司你也懂的,一开始什么都没,他们只给自己交了最低的社保,公积金根本不存在的。

这下好了,每个月8000多的房贷全压在我身上,我那点公积金哪够啊?
再说公务员你们也懂的,现在阳光得不要不要的,每个月还房贷都够呛,都用上以前的积蓄了。
哎,真是贫贱夫妻百事哀,每个月想到要还房贷、信用卡,他们的创业公司什么时候能盈利根本不知道,就觉得烦!

问他?他还觉得我现实,只想着钱,可过日子哪样不要钱啊?现在变成我养家糊口了!
本来我还计划着今年要个宝宝的,好了,宝宝的爹和娘都自身难保了,拿什么养娃?
说难听点,我都做好最坏的心理准备了,所以新婚姻法我也在看,如果真到了那一步,我付出的一定要拿回来——
按揭买房如果是结婚前男方父母帮着付首付,结婚后两口子用自己婚后的收入来还款,在这种情况下,婚变时房产仍然算作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嗯这点我认,确实不是我买的),
但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应当拿出一半来取折价补偿给女方(一半不行,毕竟我还得更多,各种记录都能作证),当然这种折价补偿既包括本金的补偿,也包括还银行利息的补偿还包括房产升值部分,这是按揭还贷的第二种情况,也就是经常出现的补偿款的情况。

反正我再看两年吧,如果他还是这样,可能我确实会考虑走那步。
哎,当初干嘛不自己买一套房子?太目光短浅了。

关于婚前婚后房产,除了我们专访的这2种情况,还有这2种:
一种是婚前一方已经全款买房(父母出资)在结婚前也取得了产权证,这种房子就完全算作是自己子女婚前的个人房产,包括后来的增值也是。

还有一种是分期付款买房,比如婚前付一期,婚后付一期,隔一段时间再付第三期。这个怎么算呢?
如果是父母付款,建议从自己的账户转给卖方,而不是把钱转给子女、再由子女转给卖方,以免跟子女的婚后夫妻共同存款搞混。

最好再跟子女签一个婚内财产单方赠与声明协议,大意是我(xx父母)在什么时候为我儿子/女儿支付了购房款XX万,并且再次声明,支付的这XX万是给到儿子/女儿的个人赠与,不包括其配偶。
签这个协议的时候,只要找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字就行,不一定要去公证处,子女的配偶也不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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