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世界杯比赛正酣,一天米拉正沉浸在比赛中,一朋友发来语音,痛斥她男朋友各种“罪行”,听完后才知道,她们准备结婚,男友家人出首付在他们所在的城市买了套房子,但是男友拒绝再房子上写她的名字,俩人因此大吵一架。 其实,关于男方婚前买房子,结婚要不要加女方名字的争论由来已久,跟“我和你妈同时落水,你先救谁?”这个世纪难题一样成为考验感情的敏感问题。 记得《欢乐颂》中,樊胜美和王柏川经历分分合合,结束恋爱长跑准备步入婚姻。 买房子签合同时,售楼小姐问:“写谁的名字?” 樊胜美想当然地说,写“我们俩的。” 而王柏川却直接跟售楼小姐说“写我的。” 当时这个场景,以为是王柏川担心樊胜美的原生家庭,而故意这样做的,他还是爱樊胜美的。 而事实可能就是现实的真实写照,男方婚前买房,如果女方要求加名字,那么无论结果如何,男方会觉得女方在算计他的钱,爱的是房子而不是他本人,而女方会觉得男方更在乎财产,而非自己。 新《婚姻法》的出台,更是把这一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认为法律是保护男方的,其实呀,法律是保护有产一方的,无论男女,只要是你的,我就保护,你没有的,向别人要的,对不起,不保护。 大家似乎注意到了保护有产一方这一事实,认为房产证加上自己的名字,自己也就有一半了。 而忽略了法律规定的另一方面,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如果加上你的名字,那就属于赠与,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注意,是任意撤销权。 米拉一直主张在能力范围内给予家人最好的。 如果是男孩,就为他追寻诗和远方做好物力和财力的准备。 如果是女孩,就为她享有独立的人生和幸福做好任何准备。 姑娘们,不要沉迷于通过结婚换取房子,不是你的终究不是你的,努力工作,好好赚钱,婚前给自己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