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未变的个税,终于迎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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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20 10:28:39 来自攒钱圆梦 来自手机 [ 复制链接 ]

7年未变的个税,终于迎来改革。


一件影响钱袋子的议案已通过。

 

个税起征点拟由每月3500元提至5000元。

 

昨天,就昨天。


6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作说明时表示,草案综合考虑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月(6万元/)。少纳税,多收益,得更多实惠。

 


1、非本国人士,注意啦。

草案完善了有关纳税人的规定,借鉴国际惯例,明确引入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并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以更好地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2、计税方式有变化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草案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

 


3、扣除费用由3500提升到5000

草案提高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月。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月(6万元/年)。该标准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统一适用,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

 


4、周边变化

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还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5、漏税很严重

针对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2011年从开始讨论个税征收方案到最终施行,用了半年的时间。预估一下本次的个税改革,大概会在第四季度通过,一起期待吧。



对于高收入人士,与低收入人群,提高个税征集点,都是一件好事。期盼这一天能早些到来。少扣税,多收入,攒更多。


6、说说个税


计算方式:

个人所得税=(工资-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免征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各地工资收入水平不同、五险一金的缴纳标准不同,也会影响个税改革后的税后收入。


附个税改革前后纳税金额对比简表,供参考。



来源:个人

作者:qu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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