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循环利息计算大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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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9 14:37:43 来自玩转信用卡 来自手机 [ 复制链接 ]

用信用卡几年了,首次失误,多交了100多元的循环利息!为此特别找了一些关于信用卡循环利息的知识学习了一下!以后可得保证全额还款了(最低还款额对用卡朋友来说最好不要参考!)


关于信用卡循环利息的计算


    关于这方面的计算方法,我曾在2年前出于个人目的通过网络进行了一次较为详细的调查。下面,我们就做一个举例说明。


    假设,你的账单日为每月10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28日。你在10月1日发生了一笔5,000元的消费,10月10日的账单上显示你的本期应还款金额为5,000元。但很不幸的是,你在10月30日之前经济拮据,无法做到全额还款。于是,你在10月16日偿还了其中的4,500元,剩余的500元直到10月31日才全部还清。请问,你将为此支付多少利息?(假设日利率为万分之五)


    一个头脑正常的人或许会作出以下的计算:截止至10月28日,我仍有500元没有偿还。这笔钱已过了最后还款期限,因此我将不能享受免息期待遇。从记账日10月1日起直到10月30日,一共应支付30天的利息,即 500元*(5/10000)*30天=元。至于另4,500元,因为已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还款义务,所以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故应支付的利息总额为元。


    这样的想法其实并无不妥,只可惜这已是2年前国内部分发卡行使用的计算方法。当时,国内信用卡业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一定数量的“准贷记卡”的存在就足以说明这一点),部分发卡行因在know-how上的欠缺,倒给持卡人带来了一些“实惠”。但遗憾的是,现在的情况已经完全变了。如果你还用这样的方法计算自己的应付利息,那么账单上“应付利息”一栏的金额定会令你大吃一惊。在你拿到账单之前,我就可以斩钉截铁地通知你,你应付利息的金额绝不会为元,而应为41.25元。怎么会有如此大的差距?关键就在于那按期偿还的4,500元也将被征收15天的利息。银行方面的解释是:“由于未按时偿清欠款,持卡人不得享有免息期待遇;银行对当期全部欠款按日征收利息,“日数”的计算按照“先刷先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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