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快递公司你敢用吗

浏览:117 评论:5
2017-5-27 21:10:37 来自粉丝部落 来自手机 [ 复制链接 ]
大家都知道我是微商,打交道最多的除了客户就是快递公司了,前几天确发生了一起让我很不高兴的事,因为公司最近专门给代理的福利所以特别划算,我就买了,然后就一直等快递,每天都查单号,终于在520那天显示签收了,我一下班就赶紧去公司门卫那里拿快递,门卫关系平时混的挺好,我刚到门口大哥就说今天没有你的快递啊,我看了下确实显示签收了啊,还又找了一圈确实没有,然后给快递公司打电话他们说已经送了,明天让快递员过去给你找,找到了给你打电话,可是第二天下班都没接到电话,我下班就又去问了下门卫大哥,大哥说没有,我也没接到电话就又给快递公司打电话,人家直接来了句东西丢了,你找寄件公司吧,我们会有正常的索赔程序,我说你再给我找找吧,人家就是东西丢了,你直接索赔吧,找不到了。

我找你们索赔有什么用啊,我要东西啊,就算你们现在赔我钱我也买不到活动期间的那个价钱了,这样的快递公司让别人怎么放心啊,我百度了下,好像这样的事情有很多起,索赔就是按照快递费的五倍赔偿,就是这样简单的便宜的赔偿让快递员无所顾忌,觉得丢了给你赔就好了找东西还耽误我的时间。


我觉得服务行业最重要的就是用心对待每一个客户,要不然的话世界那么大,一个行业的人那么多我为什么要找你,下面是我专门百度的赔偿规定。
邮政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你可以要求快递公司给予合理解释并且辅以证据证明,否则最高可以要求赔偿实际物品价值并退回邮费。

全部评论 楼主直播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